臺灣省文獻委員會
LL 新竹縣公文檔案
紙質
民國49年9月23日
長:19.8 x 寬:26.9 x 高:0.1 (cm)
33g
登錄號:1999.002.0106
該藏品為台灣省文献委員會辦事細則,部分內容如下:
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台灣省政府令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照各省巿縣文献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。第二條 本會會務之處理,除法令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行之。第二章 職掌 第三條 本會主任委員一人簡聘,綜理會務,副主任委員一人簡聘,襄理會務,委員七人簡聘,共同推進會務。第四條 兼任委員六人、顧問七人,均無給職,參加研究工作及應本會主任委員之諮問。第五條 編纂十人荐聘或簡聘,承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之命,掌理左列職務:一、関於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分配纂修省志事項。二、関於文獻資料及實地考察之擬訂事項。三、関於本會專刊論文之撰擬事項。四、関於文献資料之考訂校閱事項。